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《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推出24条举措推动综保区扩能提质。其中,涉及加工贸易棉花边角料内销的政策调整,对棉纺织行业构成利好。
此前,根据2025年六部委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、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》(2025年第83号公告),专用账册项下的加工贸易边角料、残次品、副产品不得内销,仅可复运出境或销毁。据纺织企业反映,受此政策影响,使用加工贸易配额进口棉花进行纺纱产生的落棉,需寻找海外接收方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销毁,操作成本高且流程复杂,导致去年以来国内企业使用棉花加工贸易配额较为谨慎,部分配额未能得到充分使用。

此次《若干措施》对这一规则作出重要调整: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境外保税进口商品,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,贸易救济措施,中止关税减让义务、加征关税措施,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,产生的边角料和符合条件的残次品、副产品可以内销。这意味着,使用配额棉花的加工贸易企业,产生的落棉可以内销。不过需要留意的是,需按料件状态补税,且补税时追溯到原料的税收属性。例如,企业用滑准税配额进口的棉花纺纱,产生的落棉内销,需要按一般贸易正常申报进口,在缴纳废棉进口关税(HS编码5202项下关税税率为10%、增值税13%)的同时,还要再叠加棉花滑准税相应税率。
新规实施后,纺织企业可以将加工贸易产生的落棉合法内销、回笼资金,综合生产成本随之降低。从当前市场情况看,国内保税区棉花库存仍处于高位,且呈小幅增长态势,随着企业使用进口棉的后顾之忧大幅缓解,有望促进纺织企业采购积极性,进一步释放进口棉的市场补充作用,助力棉纺织企业优化供应链、提升市场竞争力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