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,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,其中包括部分纺织品服装(50-63章,主要是纱线品类,包括部分高档纱线、羊毛纱线等),出口退税率自2015年1月1日提升至17%。
本次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%,利好纺织服装全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。
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出口退税政策,并在1985年4月1日起实施;历经频繁的调整,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大致保持在5%-17%的区间内波动。
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服务于国家对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需要,以纺织品服装为例,为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拖累,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6%上调至11%;2005年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黄金巅峰,为减少贸易顺差,2006年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%下降至11%,2007年再下调至5%(粘胶纤维);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,粘胶纤维的出口退税率再由5%上调至14%。
本次出口退税率由2009年的16%提升至17%,主要是针对过去3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持续低迷、中低端订单加速流向东南亚国家等不利环境。
2008年-2014年前11个月,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额同比增速分别为8%、-10%、24%、21%、2%、11%、5.6%,而越南同期的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同比增速2009年以来的均值在40%以上,国内成本(劳动力、环保、原材料等)的持续攀升导致我国纺织业的国际竞争力被削弱。
出口退税率由16%提高至17%(部分纺织品服装),从全行业的角度来看是利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。
行业内企业因产品结构、业务结构的不同,受益程度有差异,产品以纱线为主、以出口为主且议价能力相对较强的企业将明显受益。
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利好我国纺织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,但业内企业因产品结构(本次出口退税率的提高主要针对纱线)、业务结构(不同企业的产品出口比例不同)的不同,受益程度有差异。
本次出口退税率的提高,理解为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的工具,核心诉求依然是稳定外贸、缓解经济下行压力。投资、外贸、消费的三驾马车中,目前的投资缺乏大规模刺激的条件(财政相对吃紧、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)、大宗消费持续低迷(地产市场低迷,新兴消费短期内难以发挥重大作用),提振外贸也有利于提振国内经济,从这个角度来看,出口退税率的提高预计只是提振外贸的一部分,作为出口大类的纺织品服装必然有所受益。





